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鼓食安办〔2019〕2号)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京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校园食品安全形势,就进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进行部署。会议指出,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落到实处,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区教育局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严肃食品安全管理问责。组织区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表见附件),布置各校主动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对暂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列出应对措施及整改时间表,将情况说明(含隐患及整改落实,应对措施等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于3月27日前汇总各校情况,报区食安办。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强化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区教育局局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布置非区属学校食品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检查表见附件),相关学校要主动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对暂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列出应对措施及整改时间表,将情况说明(含隐患及整改落实,应对措施等情况)于3月27日前汇总情况上报区食安办。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鼓食安办〔2019〕2号).docx